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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,其中明确坚持中西药并重,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的原则,9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,以下八类药品将不再纳入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: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;含国家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;保健药品;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;主要起增强性功能、治疗脱发、减肥、美容、戒烟、戒酒等作用的药品;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,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;酒制剂、茶制剂,各类果味制剂(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),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(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)等;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。
根据《办法》,除中药饮片外,原则上新纳入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。中药饮片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,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包括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谈判或准入竞价、公布结果。
《办法》附则中明确,《药品目录》中药饮片部分,收载基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,并规定不得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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